公安部于1995年3月1日发布了行业标准“灭火器的维护与报废”,并于1995年12月1日实施。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使灭火器的维护具有标准化和统一的要求,因此,灭火器的寿命有统一的规定。
一,禁止修理但应废除的几项规定:
1.如果液压试验失败,即液压试验后有泄漏或气缸的残余变形等于6%,则不允许进行补焊;
2.气缸严重生锈(油漆剥落大面积,锈蚀面积等于或大于气缸总面积的三分之一),或者气缸的接缝和底部生锈
3.内部按钮头没有(或无法安装)排气螺丝和固定螺丝;
4.对于带手轮阀的二氧化碳灭火器,应更换喷嘴阀;对于没有间歇性注射装置的灭火器,应使用口服或其他具有间歇性注射装置的喷枪代替大于4公斤的灭火剂。如果无法更换,则应报废;
5.气缸严重变形;
6.结构不合理(如气瓶底部平整;气瓶外部放置,进气管从气瓶本体进入气瓶内部的干粉灭火器);
7.没有制造商名称和交货日期(包括贴花或贴花,但看不到制造商名称的出厂日期);
8.制造商尚未获得生产许可证;
9.公安部或各省(市,区)的公安部门明确禁止销售和维修。
二,从生产日期算起,几种灭火器的退休年限:
1,便携式化学泡沫灭火器-5年;
2,便携式酸碱灭火器-5年;
3,便携式水灭火器-6年;
4,手提式干粉灭火器(储水瓶式)--- 8年;
5,手提式储压干粉灭火器--- 10年;
6,便携式1211灭火器-10年;
7,便携式二氧化碳灭火器-12年;
8,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-8年;
9,推车式干粉灭火器(储瓶式)---十年;
10,推车存放压力干粉灭火器-12年;
11,推车式1211灭火器-10年;
12,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-12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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